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三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Ⅲ) 
開課學期
111-1 
授課對象
學程  東亞研究學分學程  
授課教師
黃銘傑 
課號
LAW4013 
課程識別碼
A01 4023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6,7(13:20~15:10) 
上課地點
霖研六1703 
備註
東亞研究學程-東亞法制
總人數上限:1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的主要目的在於訓練日文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因此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選修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

上課時授課教師將指定同學將日文原文正確地朗讀出來之後翻譯成中文。如果同學無法正確地朗讀或翻譯出來時,將再由下一位同學朗讀或翻譯。因此,每一位上課同學都須事先預習全部的指定範圍。授課教師視所有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上課的預習範圍,將逐漸加快進度。學期開始時,預習的範圍約為5-6頁;學期末時,預習的範圍希望能達到10頁以上。

對於日文程度不佳或普通的同學而言,本課程的負擔頗重,尤其是剛開始會比較辛苦。不過,到了學期過半時,大部分的同學都有明顯的進步。

如果沒有決心學好日文的同學,建議不要選修本課程。 

課程目標
訓練日文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能參考日文法學著作撰寫學位論文。 
課程要求
同學們「平常上課的表現」、「進步程度」和「出席率」為授課教師評分之依據。對於表現不佳的同學,不論是大學部或是研究所的同學,均有可能評定為「不及格」。同時,對於缺席次數過多的同學,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予以扣分或以零分計算。

本學期指定研讀之教材將於第一次上課時指定,請務必「準時」出席,事後授課教師原則上不補發教材。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10小時 
Office Hours
每週三 13:30~15:00 
指定閱讀
末弘嚴太郎,噓の效用,富山房百科文庫,1988. 
參考書目
日文辭典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平時表現 
70% 
本課程將配合學生學習成果及進度,於每週課程結束時,指定下週應閱讀之進度,並於課堂上直接口頭唸出並翻譯,依此同學對於內容的理解、日文字彙及文章的閱讀能力,綜合評分。 
2. 
期末考試 
30% 
經由本課程平日上課模式,同學至期末時應具有相當水平之日文法學文獻閱讀能力,本課程最後將視情況於期末時以日本法院有名之判決為對象,請同學於一定期間內翻譯成中文,作為期末測驗分數。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作業繳交方式
口頭報告取代書面報告
考試形式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